衡水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新出台了《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衡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对原有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职工待遇水平,经办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均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上述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均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象 。进城务工农村居民有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适当提高最低缴费基数
调整后的《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我市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女满25年(300个月),男满30年(360个月),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180个月) 。
调整后的文件,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70%,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低保对象、重度残疾(1-2级)灵活就业人员仍按60%作为缴费基数 。
具体标准为:在岗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低于300%的,按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8%(其中2%视为个人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 依托社会保障卡管理 。调整后的文件,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今后,参保职工不仅可以在协议医疗机构支付门诊、住院时需个人自付的费用,支付大额保险费用,还可在协议零售药店购买“国药准字号”药品、“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卫消证字号”等消杀类产品、计划生育用品、“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和用于防病治病的健字号保健品等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限额提高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此次调整,适当提高了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