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天津高考志愿填报官方入口( 三 )


第十二条 所有获得合理便利服务的残疾考生每科目考试开始时间与最早交卷离场时间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组织专门的学科评卷小组,对无法扫描成电子格式实施网上评卷的残疾考生答卷进行单独评阅,评卷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
涉及盲文试卷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组织具有盲文翻译经验、水平较高且熟悉学科内容的专业人员(每科目不少于2人),将盲文答卷翻译成明眼文答卷,在互相校验确认翻译无误后,交由各科评卷组进行单独评阅 。盲文答卷的翻译工作应在评卷场所完成,并按照高考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第十四条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在已有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制定具有适用于残疾考生特点的专项预案,并对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
第十五条 在组织残疾人参加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
第十六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制订工作实施细则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起在高考中施行 。
第十八条 残疾人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需要提供合理便利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2021年关于天津高考志愿填报官方入口】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
附件:
一、对确定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提前告知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措施、有关考务规定、考试规则,可以携带的辅助文具、设备等 。
二、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可以优先进出考点、考场 。考点应按1人/生的标准配备引导辅助人员,负责将有需要的残疾考生从考点警戒线引导至考场门口,协助其接受考场监考人员的证件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 。检查通过后,由考场监考人员引导残疾考生到相应的座位上准备考试 。考试结束后,引导辅助人员负责将残疾考生从考场门口引导至考点警戒线并交给残疾考生监护人 。
考试过程中,引导辅助人员可对行动不便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行动要求进行必要的辅助 。
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肢体残疾程度达到一级、二级的残疾考生可以乘车进入考点 。送残疾考生的车辆,在残疾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驶离考点;待考试结束后再进入考点接残疾考生 。
三、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肢体残疾考生可自己携带符合其生理特点的特殊桌椅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应按照与考生协商确定的时间进行布置,并对残疾考生所携带的特殊桌椅做必要的检查 。
四、有考生使用盲文试卷的考场,应准备充足的盲文纸和白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