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3)违反国家及自治区、兵团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
(4)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
(5)未经批准在统筹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6)按照国家规定已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
(7)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兵团规定的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
四、新疆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条件:
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
参保材料:
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成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参保费用:免费
新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前合并实施
今年年底前,新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也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 。
8月5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新疆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合并征缴两项基金,执行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方案》指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
这就意味着,两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统一参保登记 。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
有参保人员担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 。
对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并非险种的“合并” 。虽然在缴纳社保的名目上确实减少了一项,但险种仍然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 。《方案》中也明确指出,“两险”合并实施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
根据新疆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目前生育保险不需要个人缴纳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 。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员工在生育期间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