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论文怎么写?( 二 )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毋庸臵疑,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旧的社会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还在运行,新的社会机制还未完全建立,法制不够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同时一些法律不严谨、有漏洞,给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专业的建设工程经济法庭和司法队伍尚不完备,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障 。这种情况在招投标市场中表现尤为明显 。同时给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造成机会;没有专业的建设工程经济法庭和司法队伍,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障 。这种情况在招投标市场中表现尤为明显 。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 。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 。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 。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 。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 。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
严肃查处围标和评标行为 。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数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有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 。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 。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