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的“共妻”现象看古时候的妇女地位

在我国清朝时期,人们的生活水平非常低,很多人过着吃不饱饭的生活,因此,很多现在我们无法理解的规矩就在那个时候诞生了 。
在辽宁省档案馆典藏的档案中,保存着几件清代原始婚书字据 。从这些婚书中可以看到,处于封建社会中的弱势妇女生活的社会环境,也可以从中窥见封建社会里女人的社会地位 。
自卖自身
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原文是这样的:
“立执照:婚书人刘门杨氏,因丈夫亡故,并无家业、儿女,无依无靠,度日难过,亲朋无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叹,因此自托冰人自卖自身,情愿卖与周凤喜身旁为妻,度日远年,三造说允同家言明,做身价钱壹佰伍拾元正,当交不欠,笔下交足,自交价后,永不反悔,此系两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执照为证 。
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统元年九月十二日杨氏代字赵青山 。”
这里所说的“冰人”就是媒人,但为什么叫“冰人”呢?《晋书·索紞传》里讲,有一个当孝廉的官员,他的名字叫令狐策 。有一天梦见自己站在冰面上,与冰下面的人谈话,感到奇怪,不知吉凶,就来找索叔彻圆梦 。索叔彻说:“冰上为阳,冰下为阴,这一定是阴阳(男女)之事了 。你在冰上与冰下人谈话,为阴阳语,这个梦预示你将要为人说媒,到开冰的时节,婚事就成了 。”不久,太守田豹果然来求他做媒 。
此后,人称媒人为冰人,后来又有了“红娘”、“划柯”、“媒妁”、“月老”、“保山”、“媒证”等多种别称 。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做媒,因此也叫冰媒 。
这件档案所展示的卖身执照发生在1908年 。奉天省安东县的妇女刘杨氏因丈夫去世、膝下无儿无女,没有亲戚朋友,没有家产,也没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无依无靠,实在生活不下去了 。家里人(杨氏丈夫家里的亲人)看着很可怜,同意她另找个人家 。因此,杨氏托了个媒人把自己卖给他人为妻 。
首先由媒人先找好买主,然后买卖双方及媒人三方共同协商,商定好价钱,现金当面交清;为了怕日后妇女反悔、逃跑,故立执照为证,以绝后患 。在执照下面,写有媒人的签字画押,买卖双方也在名字下十字画押,杨氏在其名字旁摁了手印 。待手续齐备后,此执照具备了法律效力 。这一张纸能把自己卖多少价钱,要视年龄、相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条件而定 。这种自卖自身的现象只能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妇女在走投无路时,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下下策 。其未来命运如何,只有依靠媒人,听天由命了 。
借妻生子
所谓的借妻生子,就是典妻,又称承典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 。这种婚俗形式是以男方用财物租用已婚女子做临时夫妻为特点,绝大多数情况是男方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女方家经济贫困,丈夫无力维持生计,只得同意将妻子按一定期限典当给别人 。男方付一定租金,到期将妻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