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范本12份(20)


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
6.1.4设计文件未透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透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 。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按200元/公斤计取 。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带给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发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项目状况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时需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状况发包人应付法律职责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6.2设计人职责: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等 。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土建为50年 。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资料、进度及份数向发
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资料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状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职责: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除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状况除外)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理解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