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专业实习总结怎么写?( 四 )


(二)、对审判委员会的认识
1、审委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就我国现在运行的法律系统中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组织 ,  它是由法院的正副院长以及其他领导组成的特殊的审判组织 , 其审议结果直接决定着判决书的内容 , 也就是说它决定着一个案件的命运 。从表面上看他充分体现了我国审判监督以及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 但是有这样一个问题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们并不是案件的直接参与者 , 他们的依据只是法官们提交上去的审委会报告或者是一些有关案件的一些不完整的资料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1)导致审判不公 , 法官及合议庭的成员是案件的直接参与者 , 他们就他们所掌握的案情以及所学专业知识是完全可以对案件有一个合理的审判 , 但是当审判委员会的介入就有可能改变法官们的意识 , 有的甚至以审判委员会的意见为主 , 就是在审判委员会里都存在这样的现象 , 最终决议都是以院长的意见为主 , 甚至在审委会笔录最后加一句“其他委员都同意某某院长的意见” , 这样出来的审委会结果作为判决能公正吗 , 能民主吗?(2)责任归属不清 , 直接影响法官办案积极性。就法官来说他认为案件的判决是由审委会决定的并不是他作出的他只是当了一次打印机 , 因此其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 。而且就案件的责任真怪下来如果强加给法官也不太公平 , 这样就会使案件审判责任归属不清 。
2、个人的一点意见:就我个人认为审委会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 , 只是其介入的时间不对 ,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从立案到发出判决其没有必要介入 , 因为有合议庭就能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 , 其判决也能比较公正因为少了好多外界的干扰 , 那么审委会应该在什么时候介入呢?在案件中有这样两种案件审委会是应该介入的 , 一种是发回重审的 , 证明案件在本院审理时出现了问题那么审委会就有必要介入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这里顺便说一下 , 由于审委会组织的特殊性其具有一定的行政 , 纪律处罚能力)是继续办案的法官有所参考 。第二种案件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 , 证明案件在本院审理时出现了问题那么审委会就有必要介入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 。这样做的好处是即划清了责任的归属 , 又能提高法官办案的积极性 , 还能杜绝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
三、专业知识的认识实习期间 , 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 , 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原告宋占科与被告温继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 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 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