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高考志愿最多可以填报几个学校和几个专业( 二 )


第十条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 。
第十三条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 。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 。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
第十四条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可进行两次预投档 。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 。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 。
第十五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
第十六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次均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
第十七条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
第十八条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 。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档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