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外资公司注册相关费用( 三 )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 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经营企业 。中外双方投资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 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方式灵活 。
3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简称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
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这也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是指外国股东同中国股东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股东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公司股份必须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 25% 以上 。
设立外企业的批准手续
①投资者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也称立项报告或项目申请书) 。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向主管部门和经贸部门呈报的 准备拟办外商投资企业的报告 。项目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也就是说立项了,便可以对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
②中外投资者共 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呈报主管部门和经贸部门批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已经立项的外资项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是否可行的分析总结和实施方案 。通 过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各种方案进行论证对该项目在已有的和可能改变的条件下可能取得的成功进行分析,得出该项目可行或不可行的决策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章程的的基础,一经审批机关批准,中外投资者即可进入合同、章程的谈判 。
③订立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并同时呈报经贸部或其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经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和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