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信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二 )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效能公开)规定,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通过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小微企业高息过桥融资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
六、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我省小微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 。对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微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对挂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扩大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小微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委托贷款方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对我省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企业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探索网络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新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融资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七、发展壮大担保机构
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建立资本金投入和再投入机制,增强资本实力和融资担保能力 。发挥再担保机构行业“稳定器”作用,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服务 。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 。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业务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担保规模 。综合运用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引导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标准 。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用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支持开展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到2021年年底,建成以省级综合平台为枢纽,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窗口平台和30个重点产业集聚区平台为支撑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依托三级平台网络,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中介服务资源,完善政企沟通、问题办理和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培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示范平台 。对各地已经建成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视其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择优支持,根据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实际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以奖代补,鼓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