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三 )


(一)一次性入库奖励 。从2021年起 , 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企业 , 给予5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 。
以下情况不列入一次性入库奖励支持范围:
(二)经营贡献奖励 。对于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 , 年度营业收入全市排名前200名 , 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缴税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 , 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10万元 。
第三章 奖励申领程序
第七条 发布通知 。市发改委每年上半年向各区发改部门发布申领通知 , 公布上一年度服务业“小进规”奖励初步入围名单 。初步入围名单由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根据奖励标准筛选后提供 。
第八条 组织申领 。根据市发改委发布的服务业“小进规”奖励初步入围名单 , 各区发改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初步入围企业进行申领 , 并对受理情况在本区发改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
第九条初步入围企业向所属区发改部门进行申领 , 需提交资料如下:(一)《武汉市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奖励申领表》(附件2) , 填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收入、上缴税额等信息;(二)企业出具的真实性承诺 , 对相关申领资料填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
第四章 奖励审核、拨付程序
第十条 各区初审 。各区发改部门对企业申领资料进行初审 , 主要对企业是否符合奖励的基本条件、支持范围、在“信用中国”网站是否有正在公示的信用黑名单信息等方面进行审核 , 审核完成后在区发改部门网站上公示申领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各区发改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励企业名单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 , 并附《武汉市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奖励申领汇总表》(附件3)等相关资料 。各区发改部门对企业申领资料完整性、申领程序合规性负责 。
第十一条 复核公示 。市发改委根据审核结果 , 按政策确定各区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经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 , 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 审定同意后在市发改委网站上公示资金奖励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后 , 由市发改委函告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 并将资金拨付文件抄送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对拨付情况进行公告 。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 ,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企业在申领及资金使用过程中 , 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 或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 , 一经查实将取消并追回已经拨付的资金 , 涉嫌犯罪的 , 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