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公司的利弊( 二 )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 。附:
1、 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
2、 由投资者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银行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账户开立后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并由该行负责人或业务经理签字(提供原件);
3、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
4、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5、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总公司背景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6、 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提供原件);由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提供原件);
7、 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简历,身份证明 。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8、 提供办公地点租赁协议书,租期至少一年(复印件);
外资企业关于25%的特别规定1)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25%时:
①上市公司应在1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并办理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 。
②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上企业类型调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