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二 )


18、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
所需提供材料:企业增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正案,验资报告,属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要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增资后总投资额超过原项目总投资20%的需要先办理增资核准 。
19、企业增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及设备清单,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属增资项目需要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原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证明(验资报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改项目的需要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及资金来源证明,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需要国内外金融机构融资的、需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
外资公司注册详细程序一 外资投资程序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资委)主管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 。在上海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外,均由市外资委及其授权的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构)审批 。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由市外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
2.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内的,由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位于外高桥保税区内的由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限制乙类项目,需经市外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 。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局负责审批 。
4.除上述第1、2、3项外的其他项目,由市外资委负责审批 。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
1.编报项目建议书
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合资(合作)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审批机关审批 。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起的2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外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外投资者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就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市场、资金、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零部件)、选址、环保、劳动保护、消防、基础设施配套、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报告 。有困难的问题可提请审批机构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