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二 )


7、完善融资担保扶持政策体系 。设立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大力发展政府参控股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 。依托人民银行牵头搭建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健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银行金融、信用评价、融资担保、投资保险、纳税信用等信息资源,畅通新注册小微企业融资信息渠道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针对新注册小微企业特点,进一步创新信贷产品,降低信贷条件和融资成本,尤其是纳税信用好的小微企业,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不断增加对新注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云技术、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手段,发挥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降低新注册企业用地成本 。加快推广标准厂房等节地技术和模式,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落实优惠政策,降低用地成本,保障民营经济创业基地、创新平台、新注册小微企业等项目用地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10、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可以盘活利用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等公共资源平台予以公示,优先用于新注册企业项目建设 。新注册企业使用的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新注册企业项目建设需同时利用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与地上土地使用权可一并出让,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11、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2021年至2021年,每年评估认定3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每处不超过1000万元 。依托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积极吸纳新注册企业入驻,提供一条龙服务,落实房租和水电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完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推进线上线下协同服务,为新注册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等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