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多少钱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那么湖北高温补贴标准是如何的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关系处副处长黄艳
为您一一解答
津贴发放以日最高气温为依据
“一天中温度有高有低,中午的气温很高,但是其它时间温度并未达到35℃,这种情况下高温津贴应该怎么发?”市民李女士咨询,她所在的单位把员工的工作时段提前到早上,这样一来,在高温下工作的时间会减少几个小时,高温津贴还要按每天的标准发放吗,能不能按小时发放?
黄艳介绍: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均应发放高温津贴 。
也就是说,在6、7、8、9四个月,如果符合发放标准,应该按湖北省现行标准每人每天12元发放高温津贴,并不是按小时来计算 。
室内温度降到33度以下可不发
“我大多时间是在室内工作,可是武汉最近持续高温,工作也不全是在办公室坐着,有时也需要外出,上下班途中也要忍受着高温考验,但单位从没发放过高温津贴,这是否合理?”在一家国企上班的黄女士咨询 。
黄艳表示:
湖北省具体执行标准为12元/天,是以天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月为单位计算,有利于解决部分工作时间在室外,部分工作时间在室内的高温津贴发放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场所及所处环境温度等实际情形,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事聘用关系的职工发放相应高温津贴 。
比如说,室内有空调,温度可以降到33℃以下 。针对这种情况,黄艳表示,如果工作场所温度能降到33℃以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不发高温津贴的 。
另外,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 。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含高温津贴的,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
没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我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在外面巡逻,但一直没有拿到过高温津贴,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市民王先生咨询,自己所在的用人单位并没有发放高温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