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四 )


(e)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f)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文件和上述中方人员的身分证明;
(g)外商投资公司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指根据外商投资公司的具体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為需要提交的上述规定以外的文件 。例如,建设、生產条件已经落实的证明(包括中方投资的资金来源证明、重要原材料的供应证明、厂房租赁协议等);外商投资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供水供电、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认可、承诺文件 。外国个人投资开设公司的还需提交本人护照的副本和其他身分证明等 。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认為申请登记的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申请登记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要求,登记的项目内容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即可在受理登记后一个月内予以核准登记 。对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机关向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它是外商投资公司依法註册,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凭证 。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外商投资即告正式成立,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
(6)外商投资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
已开业并缴足註册资本的外商投资公司,可根据其业务需要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经营部、销售部、代表处等分支机构 。此类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的、全部资金為该外商投资公司所有的派出机构 。其设立程序是:
(a)向原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b)经批准后,按变更登记程序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增加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c)变更登记核准后,原登记机关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具有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核准增加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函;
(d)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登记机关批准登记后,根据分支机构的性质颁发不同的证件 。对经营性机构,如分公司(分厂)、经营部、销售部等,颁发营业执照 。对非经营性机构,如办事处、代表处等,颁发註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