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写法|关于请示公文的写作技法讲解( 二 )


“请示”的结尾用语,按照惯例,通常是写“可(妥、当)否,请批示”“是否可行,请批示”;要求上级加以批转的请示,一般写作“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办理)”;一些涉及工作重大问题解决措施的“请示”,也有的把“请批示”一语写作:“请指示”;申请资金、物资设备的“请示”,多将“请批示”写作“请核示” 。
3.“香烧一股,敬佛一尊”
所谓“香烧一股”,是比喻写请示要坚持一文一事 。即一份请示只能向上级请示批准一个问题,以便上级机关及时、专一地进行处理;所谓“敬佛一尊”,是比喻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不能多头请示 。多头请示易使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延误批复时间或者由于批复意见不一致,使下级难以适从 。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在请示问题百思特网时,应当本着谁有权力批准这一问题就请示谁的原则,可将另一上级单位列为抄送,以便对方了解情况 。如果是行政关系在中央、省市,而党的关系在省市、地县的,不能把党、政上级机关一并列为主送,应当按照党政各自的分工范围,或以党委、党组的名义请示上级党委,或以行政名义请示上级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