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北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湖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 )


(三)定额征收企业 。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
(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五)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四、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
五、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第4季度预缴和2021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二)2021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21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021湖北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湖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21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21年度经营月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