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注册公司名称要求( 二 )


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的程序工商总局于10月15日公布《通知》要求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核准,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的程序怎么走企业名称电子化核准的程序是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进行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全程电子化的流程 。
一、预先核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 。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 。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 。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
2、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 。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
3、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下同),可以延长一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 。可以调整的项目是: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 。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预先核准程序办理 。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核准的,既可以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向已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 。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 。由于已核调整导致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向改变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
4、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核准后,在网上注册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书、审核意见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 。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