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注册公司名称要求( 三 )


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和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相关材料等,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
二、变更核准
1、变更申请及核准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 。总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登记机关已经建立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联查机制的,经省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视同省登记机关,直接向总局申报 。
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
2、档案保存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核准的有关变更核准过程信息,在网上注册系统以数据形式保存,不再生成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 。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从网上注册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
设立新公司名称核准需注意什么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或者字号+(上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
二、字号
公司注册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
4、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