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房屋要求( 二 )


【注册公司房屋要求】2、登记时应提交什么登记材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是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是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是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3、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用什么方式提交申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
《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取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