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实施方案10篇(19)


三是建立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医疗福利待遇由区民政局向具有石景山户籍的100周岁及以上人员发放市老龄办统一印制的《北京市百岁老人津贴和医疗补助领取证》老年人凭证享受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待遇 。
四是建立社区养老(助残)餐桌 。为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的用餐困难利用社区公益性用房、单位内部设施、居民空闲房屋等社会资源建立养老(助残)餐桌 。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带给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务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带给家庭送餐服务 。
五是建立社区托老(残)所 。为解决老年人、残疾人日间生活照料困难利用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站)、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中心等服务场所和社会空闲房屋及家庭空间建立社区托老(残)所带给老年人、残疾人的日间托管服务 。
六是招聘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员 。为推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街道聘用5至7名养老(助残)员社区至少聘用1名宣传居家养老(助残)政策;对老年人、残疾人进行巡视探访了解服务需求收集、汇总、整理、反馈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信息及对服务质量的评价信息;组织、监督服务工作;负责养老(助残)券的发放、回收、结算;负责老年人优待卡、高龄津贴的发放 。
七是配备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 。为方便组织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统一为街道配发一辆具有无障碍功能、带有全市统一标识的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主要用于社区托老(残)所、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站)、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机构和扶贫助残基地开展活动 。
八是开展养老(助残)关怀服务 。为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开展精神关怀服务整合和开发辖区心理咨询服务资源依托“96156”社区服务热线发挥各类心理咨询专业组织和社区市民校园、老年校园的作用组织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带给心理咨询服务和相关知识培训 。
九是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为给居家生活的老年残疾人带给在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的便利逐步对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该项工作纳入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工程所需经费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 。
十是为老年人(残疾人)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为使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生活、就医、交通、购物、社交等电子信息服务在个人自愿申请、购买的基础上采取政府前端价格适度补贴方式有计划地向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有使用需求并具备使用潜力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6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带给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