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乡村医生最新政策改革,浙江乡村医生工资待遇调整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制定的目的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乡村医生短缺、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基础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有必要加快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是,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二、《实施方案》所指的乡村医生是哪些对象?他们的职责是什么?
《实施方案》中所指的乡村医生是指在村卫生室中执业的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及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这两类“乡村医生”根据其执业资格的不同,适用的执业管理依据不同 。一类是执业(助理)医师,其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执行;另一类是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管理 。
乡村医生的职责是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
三、《实施方案》对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和新进人员的准入资格有什么要求?
《实施方案》规定,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责任医生) 。
自2003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实施方案》提出,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于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