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公司注册资金( 三 )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3)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住所变更的原由,拟变更的新住所详细地址,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