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家餐饮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二 )
我国有限公司治理的模式大多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过程中,要将三大机构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以致发挥最大功效 。如何做到有机结合,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应规定明确、详尽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使股东会的召集、表决、决议的制定、通过等系列问题有章可循 。同时,应将股东、股东会的权利义务制定得详尽并具有可操作性 。
应规范董事会的运作 。规范董事会的运作,一是要明确董事会的权力范围,尤其要使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权力配置明晰化;二是要规范董事任免规则、建立规范的董事资格,候选人推荐、评审、股东大会选举、罢免等规则,同时明确董事只能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任;三是要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数、议题的准备、表决方式、效力、代理、记录、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要强调董事勤勉义务,要求董事不但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还要强调其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禁止董事越权、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等 。
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不但要明确监事会、监事的权力、义务,还必须完善监事会构成及议事规则,更重要的是要明确监事会行使权力的途径及保障,使监事会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
(三)尽可能地完善章程内容
由于法律规定往往过于原则,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公司章程自身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将这些原则性的规定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因此,制定一部规范、科学的公司章程会使公司及股东有章可循,避免股东之间发生纠纷 。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以免产生歧义 。
法定记载事项必须予以载明 。我国《公司法》第25条所规定的前十个方面的事项,都是公司得以设立和运营所必不可少的,任何事项的遗漏,都会造成公司章程的无效,从而公司也就无法注册登记 。
因此,在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要特别注意将章程规定的内容涵盖所有必要记载事项 。另外,关于这些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还必须做到合法、真实、明确,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 。
任意记载事项必须合理合法 。章程内容是股东之间的约定,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
因此,公司的章程应充分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将可以考虑到的、易产生纠纷的情况规定清楚、详细,对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的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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