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个税改革最新消息,重庆个税起征点上调方案( 二 )


欠税住房将受交易限制
“实施细则”制定了配套措施,其中明确,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以国土房管部门公布为准 。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税信息传递给国土房管部门,由国土房管部门对欠税的住房予以交易限制 。交易限制待纳税人缴清欠税后解除 。
各相关管理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 。对纳税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
试点区域
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北碚、渝北、巴南 。包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
征收对象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
纳税人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
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 。凡纳入征收对象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缴纳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征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
税率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
应纳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