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窜货|药品网络销售( 二 )


药品串货待解决
“串货在药企和药品零售终端非常常见,其他行业因为价格比较透明,所以串货的问题没那么严重,但医药行业价格不透明,各地区招标价不一样,所以串货的情况非常严重 。”上述总经理说 。
药品串货作为行业弊病,近几年屡见报道,如2015年12月初,河北省邢台市任县市场发现金银花刮号冲货,生产批号、序列号全部刮掉,零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按劣药处理,此类药品禁止销售 。
4月23日,章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如果在改变药品外观或性状等情况下进行串货,比如刮码后的药品,法律上是按照劣药或假药处理,行政法层面可以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涉嫌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 。”
但章李同时也表示,如果在不改变药品外观及性状的情况下,单纯以正常市场交易行为进行串货,其实并不违反我国刑法及行政法规定,意味着公权力不会介入监管,但是基于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约定的“禁止串货”合同条款,供货商是有权利要求经销商不得有串货行为,否则视为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这也意味着,药师帮涉及的串货行为不存在行政上的责任,公权力也不会介入监管,只能追究电商平台上经销商的违约行为 。“电商平台的串货行为,药品生产企业很难监管,因为其药品来源可能很难查明,各地区存在多级经销商,单纯通过生产批号,总供货商或生产方很难查明电商平台的进货渠道 。”章李说 。
业内亦有声音认为,“4+7”带量采购可能会引发药品串货 。实际上,“4+7”带量采购之百思特网后,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形成较大药价差,已有非试点地区的患者到试百思特网点地区的医院开药 。
有媒体分析,这可能会导致两种药品串货现象 。一种就是传统的线下串货,即在试点地区的医院以低价格买入,然后转手到非试点地区,以当地的挂网价格出售,即可赚取可观的差价,以在“4+7”集采中中标的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试点地区一盒为17.36元,而非试点地区挂网价在300元一盒左右,高差价加上高需求量,将是一个非常可观的市场 。
另外一种线上串货,是指试点地区的经销商同时拥有互联网电商平台销售资质,这样一来,经销商就可以在互联网上以低价售卖,由于电商平台没有地区性,且便于操作,中间环节少,因此利润空间会更大 。
但上述总经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药品串货跟‘4+7’带量采购关系不大,串货由来已久,理论上可能会导致药品串货,但目前还没有爆出相关消息,因为‘4+7’带量采购药品受到国家重点监控,而且它只有25个品种,没有必要冒这个风险 。如果第二轮带量采购,药品品种增加到上百个,而试点城市不增加的话,串货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
对于串货的监管问题,上述总经理认为,药品串货反映了药企渠道管理存在的问题,因为管理需要成本,所以很多药企没有做好这块的管理百思特网 。“药企的药品在销售过程中,在代理商和销售员之间必然存在串货的可能性 。以药师帮为例,如果线下管理跟不上,串货问题很难解决 。”
普华永道发布的相关研报中提到,制药厂商通过药品监管码或其他技术手段区分线上和线下渠道流通货物并实现分渠道的价格管理,防止跨渠道串货 。章李也认为,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串货行为的监管难点在于目前产品的流通线难以溯源 。“不过现在物联网及电子二维码的出现应该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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