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三 )


二“三不交”的内容:
1 班组能解决的不交部门 。
2 部门能解决的不交酒店 。
3 酒店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不交上级主管部门 。
三隐患的解决,要严格按照消防部门提出的要求去做 。
四隐患解决完后,要报酒店安保部和消防部门验收 。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
2 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
3 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4 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
5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
6 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
7 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
8 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
9 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10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
2 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确保安全 。
3 演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由保卫部负责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部位、演练时间 。
4 演练前以班组为单位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 。
5 参加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参加演练 。
6 演练结束后,保卫部门应填写演练记录,分析总结演练情况,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完善 。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1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燃气电气设备应由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检查 。
2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每年对所有燃气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电气安全隐患 。
3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百思特网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
4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
5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
6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
7 严禁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严禁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严禁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
8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气源,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
9 燃气、电气设备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二人,严禁脱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