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期幼儿园开学典礼园长发言稿怎么写?( 五 )


所以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是第一位的,谁都不能推托责任 。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篇报道:有一位孩子的父亲是个“新闻迷”,早上听收音机,晚上看新闻节目,成了这位父亲的必修课 。而他的儿子呢,从小受到了潜移默化,久而久之,也迷上看新闻 。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入小学后,老师发现这个孩子的听说能力、记忆力特别强,读起课文来,语感也特好,对看课外书,对身边的事也很感兴趣 。刚入小学就能看《西游记》的学生版本了,问她认识字吗?他说有的认识,有的不认识,但大概能知道讲了什么事 。而认识的那些字基本上是自己通过问父母,通过一遍又一遍反复的接触学会的 。你看,孩子一旦有了兴趣,根本就用不着机械、死板的教他认字、写字了 。这样,对这个孩子的一生来说,将是一个良性的循环,将会学得很轻松 。因此在入小学前,家长也应重视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
四、幼儿在园的安全问题:
我曾经说过,家长不只是给幼儿园送来了一个孩子,而是送来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
首先是孩子在园的安全问题,我们有责任保证孩子人身安全 。但由于孩子年龄小,平衡能力差,肌体发育还不健全,还由于孩子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孩子行为的后果并不能自己预料 。所以幼儿园意外事故也时有发生 。正因为有事故的难以预料性,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2年3月26日发部了第12号令,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含幼儿园在内)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指出: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幼儿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① 因校舍、公共设施及玩具或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 。
② 安全保卫、消防、设备等因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③ 幼儿园向幼儿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或体罚、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事故的 。
但有的事故幼儿园没有过错,那么承担责任的是幼儿的监护人 。
如:老师组织正常活动,一孩子因推搡造成另一孩子摔伤的,由推搡孩子的家长承担责任 。
又如:孩子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园方的 。
又如有的孩子是在正常的一日活动中自己摔跌受伤的 。即:最常见的也是这类自己行为的不慎或处理能力差磕磕碰碰 。所以说家长应有心理准备,再好的幼儿园,再负责任的老师也不敢保证不发生这样的意外伤害事故 。我们只是保证不出责任性的事故,不可预见性发生事故,多数家长是理解的 。因为有的孩子在家也有磕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