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中营业收入包括什么深度解读

企业所得税中营业收入包括什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报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执行: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不包括期间费用,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填列的就是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或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的内容,即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包括那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所得税中营业收入包括什么深度解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