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江西个税改革方案新政策

2021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 , 小编先整理出仅供参考!
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其他项目所得按法定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以下纳税人:全省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从事股权投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除外) , 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 , 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固定业户) 。
(三)实行核定征收的固定业户应进行自然人登记 。对按简并征期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者 , 其个人所得税可实行按季申报 。
二、关于临时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对依法不需要或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 , 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 按照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5%预征率预征个人所得税 。
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劳务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 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法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二)非生产、经营所得 , 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 , 对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
(三)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清算 , 多退少补 。
三、关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 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 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
(二)施工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工程作业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按项目经营收入的1%预征个人所得税:
(三)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 纳税人应凭完税凭证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清算 , 多退少补 。
四、关于住房转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 但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 , 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 , 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普通标准住房按转让收入1%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非普通标准住房按转让收入2%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