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双鸭山社保最低缴费标准,最低缴费基数( 二 )


温馨提示: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 多缴多得 , 长缴多得 。每年可以进行一次缴费档次变更 。
5、缴费补贴标准
从2021年开始 , 按照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相应调整了政府补贴标准 。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至1000元补贴70元;年缴费1500元补贴100元;年缴费2000元补贴120元;年缴费3000元补贴140元 。
温馨提示:参保人当年缴费的 , 享受政府补贴;没有缴费或中断缴费期间 , 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补缴保费的 , 也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
6、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宝清县2009年12月 , 尖山区2011年1月 , 岭东、宝山县、四方台区2012年7月) ,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 , 应按规定逐年缴费 , 也可自愿补缴 , 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 , 应按年缴费 , 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
温馨提示:早参保早受益 。2021年开始 , 按照黑人社规[2021]10号文件要求 , 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连续逐年缴费15年 , 再连续逐年缴费的 , 每多缴1年 , 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
7、待遇支付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 , 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 , 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按照目前政策 , 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金额为:全部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及银行利息 , 累计后除以139个月 , 再加上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108元 。2021年开始 , 按照黑人社规[2021]10号文件要求 , 增加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 。65周岁-79周岁每月加发5元 , 80周岁以上每月加发10元 。
8、遵纪守法 , 及时进行生存认证
县(区)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定期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核查 。没有通过核查的 , 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养老保险金 , 待补齐相关手续后 , 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应主动按照规定进行生存认证 。
参保人员去世后 , 家属应及时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待遇领取人员自去世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金 。未能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死亡人员 , 去世后多领取的养老金应按照规定予以返回 。
温馨提示: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领取 。参保人员已领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个体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 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 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 填写《注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