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二 )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 实行限额补贴 , 低于限额补贴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
参保女职工分娩期间发生并发症(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的医疗费用 , 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 , 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支付 。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 实行限额补贴 , 低于限额补贴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自然分娩补贴400元;手术分娩(剖宫产)补贴600元 。
7、什么样的情况下参保职工生育住院要经过二次审批
答:参保女职工分娩期间发生并发症(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 , 出现上述其中一种情况时 , 在住院期间 , 家属应携带《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已经过审批)、《准生证》、《医保证》、诊断证明书、及患者住院病历相关内容 , 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并发症的审批 。
8、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出院后如何报销
答: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生育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职工 , 出院时只需向院方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 属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统筹区外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生育人员 , 先自行垫付 , 出院后30日内持《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明细、《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分娩方式诊断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及所住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 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 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 。
9、什么样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答: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胚胎移植)发生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因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节育环)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发生的医疗费用;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
10、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后如何处罚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答: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 应如实上报分娩方式或计划生育手术名称 , 对弄虚作假的 , 医保经办机构拒付其住院费用;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 , 要如数赔偿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 , 由市人社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