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8篇(17)


5.2、事故调查:
5.2.1、事故调查由公司主(协)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牵头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及事故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协调并统一安排协调各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
5.2.2、在现场调查、内部取证时应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综合管理部组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拍照、录像搜集事故现场物证痕迹对制动人拖印机动撞击程度、进行测量、测算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记录事故当事人、目击和相关人员的口述、笔录及伤亡人员、车辆损失的准确状况写出事故概况及事故原因分析 。在确认事实后请事故职责人签认 。
5.2.3、处理原则应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比照本预案有关资料办理 。事故的当事人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应用心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和单位方能签认 。
5.2.4、事故概况的书面报告要在24小时内上报路局相关部门 。事故报告资料: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年月时分);发生的地点(省、市、县地名国道或其它道路名称、公里、米);天气、路面状况;车辆驾驶员、乘载人基本概况、伤亡状况;驾驶公车的基本概况(车型车号、核定车载人数)和车辆损失状况;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决定 。
5.3、后期处理
公司及事故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
6、其它:
6.1、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事故应急救援、定责、处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务必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或玩忽职守 。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要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对于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
6.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争议的当事人能够请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调解 。发生事故后务必在48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
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街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