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是( 三 )


虽然上述现象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从社会角度来看不同企业之间的相同劳动及相同的劳动成果毕竟是平等的 。相同劳动及相同的劳动成果在分配上的悬殊差距对按劳分配原则是一种冲击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因此需要国家透过法律的、行政的各种手段加以调整例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对高收入者征税对低收入者给予补贴等等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完善职工能够自由流动上述现象的尖锐性将逐步得以缓解但却不可能完全清除 。
关于“劳”的含义
【按劳分配是】按劳分配的核心是“劳”但是对“劳”却有不同的理解 。在一般教科书中“劳”首先被理解为个体的“劳”其次被理解为劳动本身再次被理解为只有复杂简单之分而没有优劣之分 。我认为这样的理解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按劳分配原则是很不利的 。这种理解也是目前一些职工对按劳分配产生疑惑的根源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际上国家是一个大企业不同的职工在不同的工厂里但实际上仍然是国家这个大企业的一分子 。那时按劳分配是由国家进行的每个职工都是平等的因而把“劳”理解为个体的“劳”尚有某种合理成分 。改革开放国家不断向企业放权最终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 。在这种状况下国家进行按劳分配应对的不再是职工个体而是企业 。因此再把“劳”理解为个体的“劳”就很不妥当了 。我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劳”首先应当理解为是企业的“劳” 。国家透过宏观管理这只“手”市场透过“看不见的手”共同对企业进行按劳分配 。企业“劳”越多获得的分配也就越多 。一方面国家和市场对企业进行按劳分配;另一方面企业对职工也要进行按劳分配 。在企业内部“按劳分配”之“劳”就是个体的“劳” 。由于管理模式不同企业也可能只对车间、班组进行分配但职工最终获得的分配还是按自己个体的“劳”计算的 。如果企业的“劳”不多个体的“劳”再多个体也难以获得较大的分配物 。事实上甲厂高级工程师的收入不如乙厂工人丙厂劳模的收入不如丁厂守门人的状况在现实中随处可见 。如果我们不把“劳”既理解为企业的“劳”又理解为个体的“劳”就难以解释这种现象职工的疑惑也就难以消除 。当然上述“不平等”现象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用心性 。按马克思的本义按劳分配之“劳”是指一般劳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理解为具体劳动 。我认为与其理解为劳动本身不管是具体劳动还是一般劳动不如理解为劳动成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本身往往难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换从而获得分配之物 。劳动成果直接进入市场成果越多能够透过交换获得越多的分配从而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即使是在企业内部由企业对职工个体进行的按劳分配也应按劳动成果进行 。劳动有有效劳动、无效劳动之分有一般劳动、具体劳动之别有复杂劳动、简单劳动之异其区分和计算都是相当麻烦的事甚至是不可能的事 。劳动成果是劳动的最终体现 。有效劳动多劳动成果就多 。劳动成果一旦作为商品本身就体现了一般劳动 。劳动成果科技含量高反过来证明其复杂劳动含量高 。因此按劳动成果进行分配应是按劳分配题中之义 。按一般教科书的说法按劳分配的“劳”是指劳动者带给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不是指劳动的优劣程度而是指劳动的复杂程度) 。劳动数量按时间计算而劳动质量即复杂程度却无法计算 。事实上劳动不仅仅有数量之分不仅仅有简单复杂之别而且还有优劣之差异 。社会需要并认可的劳动才是有效劳动 。但是劳动的优劣是无法透过劳动本身来判定、来计算的只有透过劳动成果来判定和计算 。劳动成果体现为产品或服务既有数量属性又有质量属性而且能够直接理解社会的检验其对分配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按劳动成果分配才能将按劳分配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