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二 )


(4)对生物药品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 ,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 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对上述行业的小微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 , 无需备案 。
(5)一个纳税年度内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 , 年度备案 。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 。
(6)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 ,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 应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 , 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办理备案 。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 , 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 , 不再履行备案手续 。
享受方式: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 。
备案时间: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备案 。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 , 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1符合哪些条件的小微企业能享受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