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规定关于十三薪个税最新计算方法( 二 )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1
张某2021年1月自单位取得当月工资4000元,同时领取十三薪4000元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张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如何计算
十三薪直接跟月工资合并起来计算个税:
张某月工资及十三薪应纳税额=(4000+4000-3500)×10%-105=345(元) 。
案例2
蒋某2021年1月自单位取得当月工资4000元,同时领取年终奖4000元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蒋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如何计算
第一,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蒋某每月平均奖金=4000÷12=333.33元,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0 。
第二,计算应纳税款
蒋某月工资应纳税额=(4000-3500)×3%=15(元);
蒋某年终奖应纳税额=4000×3%=120(元);
蒋某当月应纳税额合计=15+120=135(元) 。
特别注意
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先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
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十三薪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