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法规|产品和包装标识规定

包装法规(产品和包装标识规定)
酒是食品,也是产品,首先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有关食品标签、产品标识的有关规定;其次,酒包装物上可能还会有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必须标注之外的信息,这类信息可能属于商品包装物广告范畴,又得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第三,酒包装物的包装装潢不得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这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酒包装物上的商标标注使用是免不了的,商标的标注使用必须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如果是药酒,还得遵守《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标签的规定 。酒包装物毕竟是通过印刷工艺加工出来的,由此还得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当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制定的实施条例、行政规章、强制性标准,甚至公告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当然的规制依据,也是必须遵守的 。
以下是涉及到的主要法律规范,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普通酒应当遵守以下具体规定):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
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
保健酒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
第七十九条 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
对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 。
第三十九条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 。销售特殊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