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被保险人意外残疾、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
意外伤害保险免赔范围: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二、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
四、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
五、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
六、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七、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
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
九、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
十、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