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药报|张效霞--中国中医药报( 二 )


历代本草所记载的细辛,皆纯用其根 。《名医别录》说:“二月、八月采根,阴干 。”《神农本草经集注》说:“用之,去其头节 。”《汤液本草》说:“去芦头并叶 。”说明古代所用的细辛,是除去根头部的茎与叶(即“头百思特网节”),但用其根 。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仍然是只用细辛的根,只是为了便于鉴别,药店在收购细辛时要求药农把全草也一起送来 。经鉴定后,除去地上部分只取根部入药 。自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为缓解细辛资源不足、供不应求的矛盾,其入药部位就由根变为带根全草了 。1963年版的《中国药典》一部,药用部位定为带根干燥全草,此后各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中药大辞典》《中华本草》等中药专著,细辛药用部位均为带根的干燥全草 。但后来发现,细辛中含有微量马兜铃酸成分,其中茎、叶中马兜铃酸含量高于根部 。因长期或过量服用含马兜铃酸类药物易患肾癌或肾衰竭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又将细辛确定为以根入药 。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药有用根,或用茎、叶,虽是一物,性或不同,苟未深达其理,未可妄用 。”说明古人已认识到,同一植物的不同药用部位,其药性常有差异 。现在的人自恃有现代实验研究结果,自作聪明地将细辛的用药部位扩展为带根的全草,结果是走了一段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危害的弯路后,又不得不回归到“细辛用根”(《本草衍义》)的老路上去 。
细辛的用量探讨
今人将细辛的最大用量定为不得超过3克,但在宋代以前,本草著作及方书对细辛用量与其他常用中药一样,并无任何限制,特别是汤剂更是这样 。
在东汉张仲景《伤寒杂病论》中,含细辛的药方共有16个,其中细辛用量为六两的有1方,即乌梅丸;细辛用量为三两者有8方,即小青龙汤、小青龙加石膏汤、当归四逆汤、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射干麻黄汤、苓甘五味姜辛汤、苓甘五味加姜辛半夏杏仁汤、苓甘五味加姜辛半杏大黄汤;细辛用量为二两者有4方,即麻黄附子细辛汤、厚朴麻黄汤、大黄附子汤、桂枝去芍药加麻黄细辛附子汤;细辛用量为一两者有2方,即真武汤、赤丸方 。细辛用量为三分者有l方,即侯氏黑散 。尽管东汉时代的一两相当于现在的多少克,截至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不论怎样换算,《伤寒杂病论》细辛的用量都大大超过了3克的极限 。
“细辛不过钱”的说法,最早见于宋代陈承的《本草别说》:“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即气闷塞不通者死,虽死无伤 。近年关中或用此毒人者,闻平凉狱中尝治此,故不可不记 。非本有毒,但以不识多寡之用,因以有此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引录陈承之说时,将原文的“不可过半钱匕”,改为“不可过一钱” 。其后,《得配本草》说:“其性极辛烈 。气血两虚者,但用一二分,亦能见效 。多则三四分而止 。如用至七八分以及一钱,真气散,虚气上壅,一时闷绝 。”《本草从新》说:“所用止宜几分 。”《本草害利》说:“即入风药,亦不可过五分,服过一钱,使人闷绝 。”甚至有的本草著作干脆写成了“承曰:味厚性烈,不可过一钱” 。
其实,最早说细辛“不可过半钱匕”的陈承,重要的前提是“单用末”,同时他也承认细辛“本非有毒” 。也就是说,单味研末吞服细辛时剂量不可过钱,并不是说细辛配伍于复方之中煎煮时剂量不可过钱 。这才是“细辛不过钱”的本义 。由于不理解“细辛不过钱”是指“单用末”吞服而言,从而使得“细辛不过钱,过钱命相连”成了中医药界的口头禅,“一钱”成了细辛不可逾越的极量 。
现代研究也证实,细辛的主要毒性成分是挥发油——黄樟醚,黄樟醚的挥发性远胜于细辛的有效成分——甲基丁香酚,经煎煮20~30分钟后,煎汁中还保存着一定量的有效成份甲基丁香酚,而有毒成份黄樟醚即被大量蒸发,毒性减低,甚至消失 。古人在没有弄清细辛的效毒成份,就知道经煎煮后有毒成份就降低,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张志聪在《本草逢源》早就指出:“细辛乃《本经》上品药也,味辛臭香,无毒 。主明目利窍 。宋元祐陈承谓:细辛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闭不通而死 。近医多以此语忌用,嗟嗟 。凡药所以治病者也,有是病,服是药,岂辛香之药而反闭气乎?岂上品无毒而不可多服乎?方书之言,俱如此类,学者不善详察而遵信之,伊黄之门,终身不能入矣 。”近代医家章次公在《药物学》中说:“细辛不可多服,自是正论,但谓用至一钱,即足以致气闭,则又不尽然 。此仅可以论‘末药’,而不可以论‘汤药’ 。细辛入汤剂,钱许无妨,编者之经验如此,决非虚语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