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北京居住证申领要求有调整!

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北京居住证申领要求有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
申领居住证的相关要求作出了调整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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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为确保因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而不能提供“在京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的流动人口正常申领《北京市居百思特网住证》,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要求作出调整 。


一、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一是申领人提交的在京社保缴纳凭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3月份申领,提交2019年9月、10月、11月、12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凭证;
4月份申领,提交2019年10月、11月、12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凭证;
5月份申领,提交2019年11月、12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凭证;
6月份申领,提交2019年12月在京缴纳社保凭证;
7月份申领,提交2019年12月在京缴纳社保凭证;
8月份申领,提交2020年1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
9月份申领,提交2020年2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
10月份申领,提交2020年3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
11月份申领,提交2020年4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
12月份申领,提交2020年5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
2021年1月恢复正常;


二是申领人需在所提交的社保缴纳凭证上做出承诺,格式为“因本人就职单位(单位名称)缓缴社保,本人所提交凭证缺少*月、*月┄社保缴纳记录,如有虚假,自愿接受惩戒 。签名和日期” 。由工作人员翻拍留存电子档案 。


二、单位没有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的在京社保缴纳记录要求不变 。


除了申领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
《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有效期限自动延长的便民措施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外出,配合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公安局温馨提示:
1.《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的,无论持有居住证(卡)人员能否及时返京,在京能否及时办理签注,系统将自动延长《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有效期限至疫情宣布解除后两个月 。


2.在疫情宣布解除前和疫情宣布解除后两个月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人办理签注手续的,该《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前一签注周期有效期终止时间 。


北京市居住证咨询电话:89735900


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北京居住证申领要求有调整!】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包括卡换证):
1.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


2.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换领《北京市居住证》 。
注:
①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百思特网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



办理材料


1、若申请人以《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如下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
2)《居住登记卡》
3)申请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①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百思特网:提供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若申请人的现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卡》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
②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③选择连续就读的:提供连续就读证明,同时,若申请人的现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卡》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


2、若申请人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如下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