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管理|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及租赁合同( 七 )


第七条 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押金给出租方 , 押金不计利息 。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 , 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 , 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 , 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 , 下班之后还车 , 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 。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
4.还车结算时 , 由承租方预留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 , _________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 , 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
第八条 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 , 若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 , 出租方可代办手续 , 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 , 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
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_________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 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 , 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 , 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
5.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6.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 , 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 , 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_________% ,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 , 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
7.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 , 承租方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