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房产税征收标准规定,陕西房产税如何计算方式( 二 )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 。
上述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应征收房产税 。
第七条纳税人无偿使用房管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
第八条破产、关闭的企业,对原有房产闲置未用的,应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闲置期间暂不征收房产税 。
第九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税照顾的,经纳税人申请,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分别办理审批手续:
(一)地、市、县(区)范围内全面性(如特大自然灾害)的减税或免税,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二)个别纳税人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条根据《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规定,本省房产税按年一次布征,在每年的四月、十月各征收半年房产税 。
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陕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陕西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随同《暂行条例》一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