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房产税征收标准规定,吉林房产税如何计算方式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 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区域;
(二)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工矿区(工商业比较发达 , 人口比较集中 , 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 , 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

【2021年吉林房产税征收标准规定,吉林房产税如何计算方式】
工矿区征税的具体范围由工矿区所在行政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划定 。
第三条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其中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 , 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 , 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 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 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都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
第四条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 年税率为1.2% 。
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 , 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
出租房产的 , 按实际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 年税率为12% 。
第五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以外 , 下列房产也免纳房产税;
(一)单位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使用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