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房产税征收标准规定,山东房产税如何计算方式( 三 )


第十七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买卖的房屋,卖出以前及当月应纳房产税,由卖出单位或个人缴纳,买入单位或个人从买入的次月起计算缴纳 。
第十八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基层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房产税纳税资料 。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