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制度|员工打卡考勤制度的规定( 三 )


六、上下班因工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之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3、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1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之责任;
4、下班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按旷工(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议处 。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将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或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工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 。
十二、本规则由经理级会议讨论通过,由总经理颁布施行 。
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打卡制度|员工打卡考勤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