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二 )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 。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 , 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 。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 ,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 。纳税人缴纳的财产 。运输保险费 , 允许在计税时扣除 。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 , 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 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 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 , 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 。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 。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 。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
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 , 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 准予扣除 。这里所说的净损失 , 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 。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 , 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 可以在税前扣除 。
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 , 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 准予扣除 。
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 。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 ,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 。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 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 , 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 , 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
⒃亏损弥补的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 , 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 ,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 ,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 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
不得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