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的诗词( 三 )


二、根据省作协发展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 , 对申请入会条件中规定的发表作品数量一项 , 原则上作以下具体规定:在省级和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中短篇小说12篇以上 , 或诗歌50首(组)以上 , 或散文30篇以上 。另外 , 如有作品集或长篇作品出版 , 则对短篇作品的数量要求相应降低 。其它文学体载的作品数量参照上述规定酌情执行 。对申请人作品艺术水平的评定 , 由创联部组织专家审读委员会 , 通过评审提出咨询意见 。
三、根据山东作协《章程》规定 , 加入省作协有两种申请办法:
1、市级文学组织(市文联或市作协)定期向省作协推荐;
2、个人直接向省作协创联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个人文学简历和文学成就) , 由创联部发给会员登记表 。个人申请者在填写登记表时 , 须有两位省作协正式会员做介绍人并在登记表上亲笔签名 , 方可报送 。
四、新会员由省作协主席团审批 。原则上每年度中期审批一次 。各市文学组织推荐会员(由创联部统一发给登记表) , 于每年的10-12月份集中申报 。对个人申请者 , 则常年接受申报 。无论是组织推荐还是个人申请 , 都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会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寄到创联部 , 逾期则列入下一年度的审批程序 。
五、省作协创联部联系地址:
邮编:250002地址:济南市舜玉路40号
山东省作家协会创联部
申请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的具体办法
一、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 , 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 , 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 由本人申请 , 各团体会员单位 , 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产业部委作协推荐 , 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 , 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 , 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 , 即为本会会员 。
二、申请者须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中直机关、解放军除外) , 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 , 一般为两部以上 , 作品需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所属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身份证明 , 会员证复印件即可。
三、新会员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审批 。审批前由创联部听取专家咨询组及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 , 提供书记处参考 。审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 票数过半者即为新会员 。
四、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申请者 。
五、中国作协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审批新会员 。创联部每年10-12月办理入会申请工作 , 每年2月开始整理申报材料 。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申请者应于1月31日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寄到创联部会员处 , 逾期者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
六、申请作品不再退还本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邮编100013) 。
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电话:010-64221703(传真)或64207711转2717 。
中国作协创联部
2005年3月

【关于济南的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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