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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检查组成员要以科学的态度、客观的原则,切实履行检查指导职责,实事求是地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并认真填写《吉林医药学院2016年度教学检查总结》(附件4),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院部反馈 。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及反馈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与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整理后于12月16日前一并交教务处(机关楼81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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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教务在线入口 吉林医药学院教务在线】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