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分类|危化品分类及防爆措施

危险品分类(危化品分类及防爆措施)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百思特网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 。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 。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 。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 。
1、基本措施:①控制可燃物:存放有火灾、爆炸危险物百思特网质的库房,采用耐火建筑,阻止火焰蔓延;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库区内的浓度,使之不超过最高允许浓度;凡是性质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分开存放;②隔绝空气:隔绝空气储存一些化学易燃物品,如钠存于煤油中,磷存干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③清除着火源,采取隔离火源、控温、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增高而起火 。
2、明火控制:控制检修或施工现场的着火源,包括明火、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库区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质;配置消防器材 。动火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3、摩擦和撞击控制:在辅助设施、泵类运行中,保持良好的润滑,及时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在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防止互相撞击,不能抛掷,以免因产生火花或容器爆裂而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进出人员不能穿带钉的鞋 。装卸、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
4、自燃发热控制:油抹布、油棉纱等易自燃引起火灾,应装入金属容器内,放置存安全地带并及时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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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火花控制:库区使用的主要是低压电器设备,往往会产生短时间的弧光放电和接点上的微弱火花,对需要点火能量低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爆炸粉尘等构成危险,所以电器设备及其配线应选择防爆型 。
6、静电火花控制:静电最严重的危害是导致可燃物燃烧、爆炸,对需要点火能量小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尤其严重,在有汽油、苯、氢气等场所,应特别注意静电危害,进出人员应着防静电工作服,管道输送时应控制流速,散装化学品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并对静电接地电阻进行监测报警等,整个系统应抑制静电产生或迅速导出静电 。
7、其他火源控制:夏季避免日光直射,配置相应降温措施;室内仓库避免大功率照明灯长时间烘烤,采用冷光源;库区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搬运工具;严禁使用不防爆的手机 。
8、阻止火焰及爆炸波的扩展:阻火装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窜入设备、容器、管道内,或阻止火焰在设备、管道内扩展,常用的有安全水封(196) 阻火器、单向阀 。进入易燃易爆库区的运输车辆应进行“三征”检查并加装防火罩、带小型防火器材 。对于带压的储存设施,泄压装置是防火防爆的重要安会装置,包括安全阀和爆破片以及呼吸阀和放空管 。
9、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时应有防自聚的措施,因为自聚过程会放热,增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可采用指示装置,如:压力表(液化气储存等)、温度计、液位计和高位报警器(可燃液体储罐)等,定期检查或校准、检定 。
10、另外,灌区还应设置避雷、防静电装置百思特网,每年检测一次 。
11、应急准备:在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重点部位安装可燃气自动监测系统、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喷淋装置(因液体化学品大多比水轻,用水灭火会导致火灾范围扩大),定期检修或测试、标定,配备的救援器材应具有防爆功能 。针对不同的贮存物质和贮存条件,制定应急预案 。